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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标注册解答填写错误的商标申请信息怎么办

作者:山东久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8 08:37:15

商标申请信息是指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向商标局提供的信息,通常包括注册人姓名、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或者其他注意事项。但填写错误的商标申请信息有什么问题?我们跟济南商标注册看看。

一、哪些商标申请信息最容易出错?以公司为单位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公司地址栏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得填写实际办公地址、居住地址等其他地址;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时,可以自主选择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此时,考验的是注册人对未来商标的整体规划和布局能力。一般情况下,注册人会根据产品和服务的实际应用、未来所涉及的服务、潜在的竞争对手等情况来考虑商标注册类别,但如果提交了申请类型并出具了证明,商标不得用于其他不同类型的经营活动,否则有被撤销的风险;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注册人通常会提交一份商标说明,说明申请的具体含义,如立体标识、声纹标识,说明商标的申请方法,颜色商标,说明商标的申请方法,以及英文或其他外语商标,其中应注明含义等。

二、如果商标申请信息处理不当会怎样?当其他公司发现商标与公司实际信息不符时,其他公司可以向商标局提起诉讼。此时,将出现商标纠纷。基于公司未能及时变更商标申请信息,在实际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该商标将面临争议撤销的风险;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撤销三年未申请的商标申请。在商标撤销的情况下,公司必须提供商标申请的申请证据,但事实上,商标与公司信息不一致,必然影响最终判决结果;当公司信息发生变化,其他人提出商标撤销申请时,商标评审委员会未按原信息与公司联系的,视为拒绝答复,将面临直接撤销的风险!

三、如果登记信息填写不正确怎么办?商标变更是申请更正申请文件文字错误的过程,但不涉及商标、申请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变更。涉及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商标申请;注册人在线申请的,以申请人信息不能更正为理由,提交“撤销商标”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信息,随后重新提交信息正确的商标注册申请。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在网上开店。那么,开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根据目前的规定,自然人开办网店,需要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开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自然人开办网店,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由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负责对开办网店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的网络经营主体,应当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目前在互联网上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经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二是不以自然人的身份和形态而是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组织形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

也就是说,目前,自然人开办网店,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最新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等信息。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专利权人提交或专利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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