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申请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转让申请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商标权的一种形式。那么商标权转让申请规定是怎样的?下面跟随济南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一、商标转让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转让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有偿或无偿转让商标形式都可以。
二、商标转让必须订立书面转让合同。
三、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以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对此我国商标法有实例规定。
四、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不应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可以通过商标许可合同的约定来维权。
五、商标的转让必须办理转让注册,并经核准公告才发生法律效力。
六、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递交书面文件请求撤回商标转让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
一、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二、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此外,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提交办理相应事宜的申请书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商标行政查处投诉程序,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划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一、案件发生
在发现他人使用自身商标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时,被侵权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并请求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提出认定驰名商标并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
二、搜集证据
上述案件发生后,造启动投诉前,被侵权人需搜集和保存侵权证据,必要时可以公证相关侵权证据。
三、准备并递交投诉函及相关文件
被侵权人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时,应提交投诉函及相关文件,具体文件如下:
(一)查处投诉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国外权利人,则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委托书);
(三)待确定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五)侵权证据;
(六)《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需提交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初步证据。
四、市(地、州)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核;
当事人依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材料予以核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经初步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五、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查。经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商标局。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立案机关,由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六、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商标局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构成驰名商标的,应当向报送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复。
七、处理案件: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商标局作出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商标局。
每个想创业的人都必须在注册品牌时遇到问题,尤其是当品牌被多次拒绝时,情绪必须非常低落。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找到商标申请该怎么办?第一个反应可能是拒绝商标,但商标被拒绝需要时间,并且不一定会再次获得批准。今天,该公司已注册。代理商介绍您如何解决品牌的拒收?
1.什么是品牌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局拒绝在部分指定产品中注册商标的请求时,申请人可以将初步审查请求的一部分分为该应用程序在另一个应用程序中,分割后的应用程序保留原始应用程序的申请日期。
2.为什么要划分商标?
商标的划分不是划分商标的图案或文字,而是划分商标最初指定的产品或服务的分类,并维持商标局的产品或服务的分类。商业用途,并且为了消除不成功之处,商标的名称和图形不做任何修改。
鉴于部分商标被拒而导致注册失败的风险,申请人选择商标分割是合理合理的选择,这将最大程度地减少请求注册商标并保留部分被拒绝商标的时间。
3.品牌划分的三个案例:在商标被部分拒绝后,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态度,商标部门包括三种情况:
(1)不检查,自动分度
如果申请人不予审查,商标局将自动将商标在初步审查中和未获准注册的部分分开。商标审查的一部分将直接进入初审的公告期,并在完成后继续商标注册过程。
(2)进行审查并请求手动细分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不满意,则需要出示被驳回并渴望使用部分审查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同时要求驳回和手动分案。品牌修订部分将分为一个新品牌,并生成一个新的申请号,但原始申请的日期将保留。新品牌将继续遵循商标注册流程。
(3)检查,不要求分段
如果申请人拒绝审查并且不准备申请分案,则商标审查的一部分将不会进入初步审查和公告期,并且在完成商标注册后将需要随后的商标注册程序。整个品牌的审查结果。
4如何进行品牌细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需要分案,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商标分案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局提交分案请求。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商标局收到分案申请后,将原始申请分为两部分,并将生成并宣布用于初步初步分案的新申请号。希望大家通过介绍小编可以对品牌划分有更深入的了解。将来,如果品牌被部分拒绝,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划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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