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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商标会不被允许注册呢?

作者:山东久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5 08:35:52

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用于区别不同的品牌。商标注册有很多情形,但不是很多东西都可注册成为商标,可是有些情况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禁止条件。那么在哪种情况下商标会不被允许注册呢?今天济南商标注册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商标注册不被允许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各位老板们在公司注册开始经营之后,不要觉得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你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做呢,因为公司注册开始经营后很多事情都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公司变更前一定要先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不然私自变更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另外还有公司的注册地址都是要关注的,关注公司地址的到期时间,要不然公司登记地址到期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会影响到公司的相关事务的,具体会影响到什么,就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登记地址到期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会影响到公司营业执照的年度审核。因为相关部门在年度审查时,会看到公司登记地址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如果到期后没有做续约,那公司的年度审查就会受到影响不通过,接着就是营业执照处于异常状态。另外,如果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则必须也要跟着把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做变更。否则,被相关部门抽查到,你这就属于异地经营,情况严重者,将处以1万-10万元罚款。  以上就是注册公司平台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内容,如果您遇到了难点问题或者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不论你是进行公司注册、商标注册、人事代理等业务都可以咨询注册公司平台,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让您放心且无后顾之忧。我们都能给创业者完善的服务和疑难解答,让你尽可能地少走弯路。

商标注册简约不简单不容小看, 每天我们都在谈论商标,你知道到底什么样的商标才是好商标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好商标具备哪些特点,真正的好商标应该具备下面6个特点:

1、商标要承载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

2、商标要通俗易懂。

3、商标要体现产品或服务的特质。

4、商标的寓意要积极向上。

5、组合商标的文字、图形搭配相得益彰。

6、商标名要符合当地的风俗文化。商标注册简约不简单不容小看, 专业的事应交给专业的人,关于商标有任何不懂的问题,我们都有专业的团队为你答疑解惑,一起长知识啦!

商标注册公司告知大家,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我国,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公司告知大家,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

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且在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商标注册公司在此提醒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一定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否则很可能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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