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市场的火热,商标、版权、专利的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而我们生活中就常有商标交易的例子,这有利于盘活商标的价值。今天,就和大家来说说商标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降低风险,以免发生不被核准或转让纠纷的情况。商标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一:未拿到商标证的商标是否可以转让?已提交申请并拿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是可以申请转让的,不过,未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被驳回的风险,转让之后,风险就会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问题二:为什么说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要一并办理转让?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济南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否则,商标交易的申请不会被商标局核准。
问题三:转让双方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1、转让双方提供有效的资料。如果双方都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示公司是正常经营的。如果是转让双方或单方是个人的话,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2、商标的地址及企业名称未同步变更将导致商标转让驳回。营业执照的信息需要与商标证的信息相一致,因此转让方的营业执照或地址有所变更的,应同时把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或企业名称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办理会导致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另外,转受让双方方盖章或签名需要与申请商标时的盖章或签名相符。
综上所述,大家明白了商标交易需要注意的事项吗?商标交易虽然比商标注册节省时间成本,但还是要是要注意商标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找专利代理公司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专利申请流程大致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到授权、发证这几个流程,每个流程需要跟进进度看看是否有所偏差,这样能够及时上交相关资料,做好背后工作,一般流程如下:
申请:上传齐全的资料,当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次日返还专利申请文件副本一份、专利号。
受理:约7个工作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受理通知书,需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
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相对较简单,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补正。这一步就是校正的过程。
实质审查:发明申请公开之后,开始实质审查。审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而后等做出评价,并指出实质缺陷。
注销公司的误区有哪些?现在开公司非常简单,但是如何经营下去是个考验,工商注册小编提醒你一旦公司没法继续经营下去了,只好进行注销了。下面工商注册代理小编为您介绍下注销公司的误区:
一、什么是公司注销?当公司宣告破产或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这是因为经营了不规范的业务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是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二、公司注销的几种非自主状况:
1、个体工商户逾期且没有正当理由不验照,在工商部门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做出注销决定;
2、个体户停业时间超过六个月,工商部门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仍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
3、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做出并生效后,当事人应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如果当事人拒不申请或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
三、公司注销存在的三个误区:
1、认为公司不经营了,不用注销会自动取消。
2、公司经营了,没有业务就不用去做年报、报税。
3、公司不注销没什么影响,不需要去注销。
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济南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那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须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则不在禁止之列,因为以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示商品特点的标志,经过使用同样可以取得显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标,尽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产地,但经由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类似的商标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欲获得注册的,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烟草制品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强制注册商标。由于这类商品与人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对这类商品不实行强制注册就必然容易出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这类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国家规定这两类商品必须强制注册。申请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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