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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山东久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7 08:53:34

商标变更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其他事项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变更后的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变更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的需提供变更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文件应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申请人所属的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5、办理变更手续的济南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1、如果是企业合并、兼并、分离或国有企业改制,应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

2、申请人需将其所有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3、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和变更地址可一并办理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4-6个月。

我国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数是按照侵权具体行为来确定案件的管辖和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销售侵权商标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示或者销售他人商标标示的。

4.未经同意更换商品商标并销售的。但是实际中,《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驶的;行使不同的权力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更有利于理解商标侵权中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申请发明专利费用有哪些?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元;印刷费50元;2、实用新型专利500元;3、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元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元

(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元2、实用新型专利300元3、外观设计专利300元,(如果需要重新修改,具体价格请联系代理机构)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手续费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八)撤销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元2、实用新型专利权20元3、外观设计专利权20元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元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元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元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300元2、实用新型专利200元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元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55元2、实用新型专利205元3、外观设计专利205元

(十三)附加费

以上价格不包含专利代理公司服务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100。

专利申请代理公司提醒您:1、费用减缓项目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2、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70%,非职务发明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在我公司申请发明专利的报价为:5000元,(如果是设计电学,中医药,这种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价格可能会略有变化)

代理申请发明专利的流程

第一步:准备申请需要专利的产品技术资料、申请人及发明人相关信息。

第二步:双方之间签协议,支付款项(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我们根据您提供资料整理文件,待3个工作日左右后,将整理后的初稿文件待确认,待您确认可以了后,在1个至2个工作日左右之内,准备做其他文件,并递交到专利局。

第三步:从递交之日起,大概10个工作日左右后,将国家专利局发送的专利受理通知书送达到您手里。

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1987年以后,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多年的核转制已不再适应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一是不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二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管理者又从事代理行为,其双重角色不符合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三是与国际惯例相违背,不利于日益频繁的商标领域国际合作的需要。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1988年修改的《商标注册法实施细则》对商标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0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随即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上海、江苏等地试点建立了商标事务所。

实践证明可行之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全国许多城市设立了商标事务所。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就商标代理人资格的取得、职业道德及商标代理组织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审批程序及代理人和代理组织的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该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商标代理制的正式确立。截至1995年底,中国已有商标代理组织100家,商标代理人约600名;商标代理机构分布于全国70余座城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基本满足企业商标法律事务需要的商标代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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