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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领取商标证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山东久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8 08:13:59

领取济南商标注册证根据申请人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相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组织机构跟自然人领取商标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λ处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可能有些人还不是太特别明白,PCT为(专利合作协定)的简写,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PCT专利怎么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提交申请:申请人以一种语言,向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或者WIPO提交一份满足PCT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2、国际检索: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已公布专利文献和技术文献(“现有技术”),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书面意见。

3、国际公布: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18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4、补充国际检索(可选):经申请人要求,由第二家国际检索单位查找进行主检索的第一家国际检索单位因现有技术在语言和技术领域上的多样性而未能检索到的已公布文献。

5、国际初步审查(可选):经申请人要求,由某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另外的专利性分析,通常针对的是修改过的申请。

6、国家阶段:在PCT程序结束后,通常是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申请的最早申请日起30个月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

一、商标异议的定义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意见。济南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二、商标异议的作用?商标异议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主要起着三大作用: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3、避免登载在《商标公布》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三、注册商标异议该怎么处理1、商标被异议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2、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后,将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就商标被异议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书面的异议答辩材料。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对商标申请人来讲,收到通知书后可以选择提供材料也可以选择不提供相关材料,这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但从异议实践的情况来看,商标申请人如能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对于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是有一定帮助的。虽然不一定能影响最终的裁定结论,但是申请人至少已经尽到职责。

在注册外资公司就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但是,跟其他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是不一样的。创业者们之所以在注册外资公司就是因为这座魔都城市的魅力无限,国内外资源整合以及双创的氛围、人才交流,这些都是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那么初次设立外资公司的创业者就想知道外资公司的股东可以由中国居民担任吗?今天注册公司小编就化身解答问题小能手为大家说这个问题的答案,快来看看吧!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2、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3、外资注册公司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所以根据以上三点的叙述,可以得知,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可以看出,我国居民不能以股东的身份直接参与和外商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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